
本報訊(記者 熊婷 通訊員 胡紅章 羅天麒)近日,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岳塘大隊聯合岳塘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,將一家從事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門店列入異常經營名錄。
9月25日,岳塘區(qū)霞光西路發(fā)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。岳塘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在調查時發(fā)現,涉事電動自行車車速明顯快于同向行駛的另一輛電動自行車,疑似超過國家標準規(guī)定的速度。后經相關機構鑒定,涉事電動自行車事發(fā)前行駛速度約37km/h,超過國家標準,拆解后發(fā)現車輛電池存在明顯改裝。
根據國家標準,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超過25km/h、整車質量不超過55kg、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。岳塘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孜介紹,電動自行車標準配置電池通常由4塊12v的電池串聯組成,1塊12v電池重量約6kg,拆解發(fā)現涉事電動自行車搭載了6塊12v電池。王孜說,“隨著電池增加,涉事車輛蓄電池電壓超過了國家標準,而且僅電池重量就達到了36kg,可想而知整車電壓、重量超標嚴重。在這起交通事故中,該電動自行車超標情況直接導致了事故后果加重。”
然而,電動車駕駛人歐某提供了購買車輛時的發(fā)票、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標志和整車合格證,資料顯示涉事電動車符合國家標準,車輛上牌登記手續(xù)完備。歐某稱自己購車后并未對車輛進行改裝,問題出在哪里?
結合當前我市正在開展的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,岳塘交警大隊將線索移交到岳塘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。經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核實,歐某購車門店確實存在非法改裝銷售電動自行車情況。目前,該門店已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。
交警提醒市民,一定不要購買或委托他人改裝、拼裝電動自行車,這些車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受法律保護,同時,購買時記得索要發(fā)票和憑證,以便日后維修、維權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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